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: 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: (1)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,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。 (2)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的意见。 (3)支部委员会(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)将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,经过讨论研究,确定发展对象人选。 (4)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后,列为发展对象。 确定新的社会阶层等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时,党支部报上级党委备案后,还要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。 入党积极分子一旦被确定为发展对象,很快就可以办理入党手续,进入党内。 确定发展对象应注意以下问题: 一要严格标准。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,看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。要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一条一条地对照,不能以偏概全,更不能片面地以学业成绩、工作业绩或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。(政治品格第一) 二要严格程序。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,要在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,才可列为发展对象。(为人素质至上) 三要严格把关。上级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,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认真审查,研究提出备案意见。(全程把关为重) 四要严格监督。实行发展对象公示制,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。(履行党务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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